18.2当电池进行19.1所描述的实验时,粗石棉布面扳不会点燃。
18.3喷射实验
18.3.1当进行18.3.2所述实验时,爆炸电池没有任何部分穿透网屏,没有部分或全部电池突
出网屏。
18.3.2实验电池置于中间直径4英寸的孔并盖有盖板的平面桌上。盖板由每英尺 20孔的钢
丝网构成或钢丝0.017英寸(0.43mm)。 在试样周围安置一个每面2英尺宽( 610mm)、1英
尺高(305mm)共8面的丝网屏风。金属网由直径0.010英寸(0.25mm)金属丝按每英寸16-18
丝构成。样品放在金属网上,盖住桌的孔,然后进行加热直至爆炸或至其被摧毁。其中.
安全阀朝向平行于石棉布。
4.3使用
4.3.1锂电池应当在使用时采取措施避免不正常的充电电流,测试的电池有-个可接受的充
电电流Ic (见18.1) ,在不正常条件下,应当在终端产品中采用保护措施:
a.两个阻塞型零件,比如二极管
b.一个阻塞型零件和一一个限流型零件,比如电阻或保险丝,限流器件应当限制充电电流至
1/3值(非正常充电测试值)。
例外1:终端产品应用时电池电路中不要求充电保护的,该种场合电池不会经受充电电流。
例外2:电池已测试不会产生爆炸危险。
例外3:可充电电池仅要求-一个限流部件,而不是-个阻塞型部件。
性能
5.总论
5.1技师更换型电池
5.1.1技师更换型锂电池应当按10-19 节要求测试,其中 11B节(强制放电试验)仅适用于
电芯用于电池组的场合,对多电芯安装,见53.1, 按10节短路试验要求,不应当发生起火
或爆炸以及14A节冲击试验.15节微振试验,18B 节热循环试验或18C节高度摸拟试验不应
当发生起火或爆炸。另外在 进行短路试验时,电芯或电池壳体温度不应**过150C(302*F)。
在11A节不正常充电测试,12 节压缩测试,13 节冲击测试,或18A加热测试时会发生起火或爆炸的电芯或电池应当严格受限制而不能用于可能会引起火造成爆炸的环境。电芯和
电池经受14A的冲击试验,15节的振动试验,18B热循环试验以及18C 的高度摸拟试验,对
这些测试电池泄漏应符合表5.1损失标准:表5.1漏液或泄漏质量损失标准
标识
19.总论
19.1电池应标识制造商名字、商标名或商标和款式设定。
19.2电池应标识“Warning"并有以下或等效的表述:
“电池有着火、爆炸和燃烧的危险,不要重新充电、拆卸、挤压、加热**过212°F或焚烧”
“Risk of fire, explosion and bums. Do not recharge. disassemble, Crush, heat above 212F. or
incinerate”
例外1:圆柱形电池容量小于300mAh或钮扣电池,如果测试表明没有这些危险则不要
求标识。
例外2:在8-19节部分*的条件没有出现危险的可不必标识。
例外3:电池容量为300-950mAh的可标识“WARNING并且采用以下类似的指标描述
"Risk of explosion. Do not Recharge. or inciner姐果 电池空间不够标识“CAUTION"可标识
在包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