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锂电池方面有如下几点重大变更内容:
1. 对条款2.3.2.2, 2.3.2.3, 2.3.2.4 适用于电池驱动助行器的装载要求进行了简化和标准化,其要求航空运营者须负责确保助行器正确的做好固定和防护以防止助行器受到其他行李或货物的影响而导致损坏及产生危险;*59版DGR中适用锂离子电池驱动的助行器的术语“collapsible"*60版内已删除;
2. 条款3.9.2.6其下增加(f)和(g)两个子条款,这两个子条款分别规定:
(f) 增加新的类别准则,说明关于混合式锂电池含有锂金属和锂离子电芯的情况。
(g) 自2020年1月1号开始,锂电芯或锂电池制造商及后续的分销商必须提供其UN38.3测试概要说明。
3. *4.2危险物品清单增加新的危险品条目,UN 3536, 安装在货物运输单元内的锂电池;
4. *4.2危险物品清单列表,针对所有锂电池的条目下的*N栏的ERG编码,由原来的9FZ更改为12FZ;
5. *4.4特殊条款(SP), 修订A201以包括允许条款,该条款允许锂金属电池或锂离子电池其在有有获得航空运营者,目的国及区域下的洲的批准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客机进行运输;
6. *4.4特殊条款(SP),其下增加新的SP条目,分别是A213和A334,分别规定如下:
A213 对于含有锂金属电芯和锂离子电芯的混合锂电池,其必须被分配到UN 3090或UN 3091,当其分配到Section II时,会受到适当限制;
A334 如SP A213规定,需符合适用于该类锂电池的条件并在获得批准的条件下进行运输;
7. *7章标记和标签要求下,其7.2.2.3.2(c), 添加了针对新的第9类锂电池危险标签的阐释,要求该标签的下半部分除了体现危险类别号“9”之外,不可体现其他任何文字;同时由于原锂电池操作标签(Lithium battery handling label)已被新的锂电池标签(Lithium Battery Mark)代替,并且2019新锂电池标签强制生效,故删除了旧的锂电池操作标签;
8. 附录B内B.2.2.4, 新增两组新的货物IMP编码,针对UN 3090, Section II of PI 968—EBM 及 UN 3480, Section II of PI 965—EBI.
2019.01.01开始必须使用新的锂电池操作标签和第九类标签,旧标签作废:
动力型锂电池与普通锂电池有以下差别:
一、性质不同。
动力锂电池是指为交通运输工具提供动力的电池,一般是相对于为便携式电子设备提供能量的小型电池而言;而普通锂电池是一种以锂金属或锂合金为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一次电池,与可充电电池锂离子电池跟锂离子聚合物电池是不一样的。
二、电池容量不同。
在都是新电池的情况下,用放电仪测试电池容量,一般动力锂电池的容量在1000-1500mAh左右;而普通锂电池的容量在2000mAh以上,有的能到3400mAh。
三、放电功率不同。
一颗4200mAh的动力锂电池可以在短短几分钟内将电量放光,但是普通锂电池完全做不到,因此普通锂电池的放电能力完全无法与动力锂电池相比。
动力锂电池与普通锂电池*大的差别,在于其放电功率大,比能量高。由于动力型锂电池主要用途为车用能源供给,所以相较于普通电池要有更高的放电功率。
CE认证,为各国产品在欧洲市场进行贸易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简化了贸易程序。任何国家的产品要进入欧盟、欧洲自由贸易区必须进行CE认证,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因此CE认证是产品进入欧盟及欧洲贸易自由区国家市场的通行证。
5.产品风险评估及对策报告,依据EN1050撰写产品风险评估及对策报告;
6.与贵公司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流,确认产品改善方向及讨论切实可行之改善方案;
3.我公司工程师进厂进行CE认证基本观念培训,相关产品安全指令及产品安全标准介绍,并解说相关产品安全指令及产品安全标准之要求;我公司会免费提供标准;
4.对贵公司现有产品进行产品安全评估,我公司工程师依据相关指令基本卫生与安全要求及相关产品安全标准实际查核产品,对贵公司之产品提出修正建议,并将结果撰写改善报告;
11.协助建立正确、完整之CE合格声明书
12.产品通过认证及取得证书
CE认证流程:
1.报价单及合同经双方确认签字后, 方可正式实施项目;
2.贵公司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文件, 包括:产品功能及特性描述、系列产品的差异说明,电路图, 机械图纸,液压路图,计算书,说明书, 型号清单, 差异等;